大阳城官网新建学生宿舍及食堂项目澄清与修改说明
各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企业获奖(2.0分)”由原先“近 3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日),企业施工项目获得过国家级质量方面奖项得 2 分,最多得 2分;获得过省级质量方面奖项得 1 分,最多得 1 分;获得过市级质量方面奖项得 0.5 分,最多得 0.5分;
本项最多得 2 分。注: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企业提供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以最高奖项为准(最多提供一个奖项),不重复累计得分。须提供相关官方网站的获奖公示页面及附件,或提供获奖证书,或提供获奖文件,且应在投标文件链接的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诚信库可查,否则不得分。3、如颁奖单位为协会,需提供颁奖协会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4、根据住建部门关于奖项加分的条款的要求,如颁奖单位为协会,则颁奖的协会应为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并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可查,查询方式: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www.chinanpo.gov.cn 微信公众号: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更改为“近 3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日),企业施工项目获得过国家级质量方面奖项得2分;获得过省级质量方面奖项得1分;获得过市级质量方面奖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1、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企业提供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可累计得分。(同一项目不累计得分,以最高级别奖项为准。)2、须提供相关官方网站的获奖公示页面及附件、或提供获奖证书、或提供获奖文件,且应在投标文件链接的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诚信库可查,否则不得分。
3、根据住建部门关于奖项加分的条款的要求,如颁奖单位为协会,则颁奖的协会应为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并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可查,查询方式: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微信公众号: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项目经理获奖(2.0分)”由原先“近 3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日),项目经理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得 2 分,最多得 2 分;获得过省级奖项得 1 分,最多得 1 分;获得过市级奖项得 0.5 分,最多得 0.5 分;
本项最多得 2 分。注:1、企业奖项和项目经理奖项不可兼得。2、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企业提供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以最高奖项为准(最多提供一个奖项),不重复累计得分。3、开标时需提供奖状复印件且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诚信库可查,否则不得分。4、如颁奖单位为协会,需提供颁奖协会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5、根据住建部门关于奖项加分的条款的要求,如颁奖单位为协会,则颁奖的协会应为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并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可查,查询方式: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 微信公众号: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更正为“近 3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日),项目经理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得2分;获得过省级奖项得1分;获得过市级奖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1、企业奖项和项目经理奖项不可兼得。2、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企业提供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可累计得分。(同一项目不累计得分,以最高级别奖项为准。)3、开标时需提供奖状或其他证明材料,且应在投标文件链接的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诚信库可查,否则不得分。4、根据住建部门关于奖项加分的条款的要求,如颁奖单位为协会,则颁奖的协会应为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并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可查,查询方式: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微信公众号: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项目经理业绩(2.0 分)”由原先“近 3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日),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经理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得 2 分(以竣工时间为准),满分为 2 分。注:1、类似工程业绩指:投资额不小于 9000 万元的新建民用建筑;2、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3、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4、项目经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体现该项目经理名字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经理开标前三个月社保证明,且应在投标文件链接的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诚信库可查,否则不得分。”更正为“近 3年(2020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日),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经理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得2分(以竣工时间为准),满分为2分。
注:1、类似工程业绩指:投资额不小于9000万元的新建民用建筑。2、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项目经理开标前三个月社保证明或退休返聘证明(退休证及劳动合同)四者缺一不可。3、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能体现该项目经理名字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且应在投标文件链接的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诚信库可查,否则不得分。”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说明中第10.12.9.11项由原来“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投标单位自行确认本工程是否属于危大工程, 如属于危大工程投标单位须补充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更改为“本工程基坑开挖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中的脚手架工程、模版支撑工程等,投标单位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须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补充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备注:危大工程清单不属于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投标单位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说明中第10.12.9.8付款方式:
(1)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分为工程基础完成、封顶完成和竣工完成三个工程进度时间点付款。每项 工程进度完成并通过正式验收合格时,支付所完成工程进度工程量工程款的 80%。若承包单位提前竣工可 适当提高进度款支付比例,具体办法如下:完成合同内约定全部内容并通过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日期早于 预定竣工日期 10 天(含 10 天), 该节点付款比例提高 0.5%,在此基础上每提前完成 1 天, 该节点付 款比例提高 0.05%。
(2)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后,须在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开具发票,提供给发包人。
(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最终决算且承包人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后,按照最终决算结果付至决算额 97%;其余结算额 3%作为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待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
现向各投标人明确以上付款方式不是指每个单体,需达到整个工程规定的付款节点进行支付。
六、开标时间由“2023年11月22日10:00时”更正为“2023年11月29日10:00时”
七、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