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直属各单位:
为笃行“我为师生办实事 争做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切实优化学校分散类采购审批流程,结合工作实际,招采中心与财务处沟通对接,议定合并该货物类采购审批环节。
对于10万元以下货物类采购项目,如“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不能满足申请采购人合理需求或对于同品牌型号商品,保修期限、售后服务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价格高于其他采购渠道的,采购单位(科研团队)仍需填写“辽宁省政府网上商城商品通过其他渠道采购的情况说明”(在招采中心网站自行下载),可按照校财务处报销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一次性办结。采购单位(科研团队)无需再到招采中心办公室审批盖章,学校办公系统“分散采购网上申请审批流程”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财 务 处
2023年11月15日